索引号: 014208216/2024-00169 分类: 国土资源、能源\土地    通知
发布机构: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文号: 通开发管办〔2024〕5号
成文日期: 2024-02-05 发布日期: 2024-02-05 有效性: 有效
名称: 开云(中国)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《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》的通知
索引号: 014208216/2024-00169
分类: 国土资源、能源\土地    通知
发布机构: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
文号: 通开发管办〔2024〕5号
成文日期: 2024-02-05
发布日期: 2024-02-05
有效性: 有效
名称: 开云(中国)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《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》的通知
开云(中国)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《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》的通知
来源: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开云官方网站:2024-02-07 22:05 累计次数: 字体:[ ]


机关各部门,控股集团公司、炜赋集团公司,各街道、老洪港,各有关单位:

《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》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根据文件规定,认真贯彻执行。

开云(中国)管理委员会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4年2月5日



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

为规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,维护公共利益,保障被征收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,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实施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,遵循依法依规、公平公正的原则,结合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情况,制定本标准。

一、青苗补偿费标准

青苗补偿费按照附表确定的标准执行。可以移植的苗木、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,由征收人与所有权人协商支付移植费,不支付青苗补偿费。未规定补偿标准的青苗,由征收人与所有权人协商确定价格,协商不成的,由区物价认证中心作出价格认证,认证结果作为补偿标准。

二、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

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1800元/亩(镇、街道)、1500元/亩(农场)。企业工副业集中区基础实施特别密集项目的补偿,经区拆迁工作指挥部批准后按实评估补偿(以项目实施地块为单元)。农户集资部分按“谁投资谁受益”原则,补偿给相关农户。

附件:青苗补偿费标准




附件:青苗补偿费标准

   

类别

品种

补偿标准(元/亩)

备注

蔬菜

大棚蔬菜

4000


露地蔬菜

2800


水生蔬菜

2400


粮油

作物

水稻、玉米、大豆、小麦、大麦、元麦、蚕豆、绿豆、赤豆、山芋、芝麻、油菜、花生等

1400


经济类

作物

果类

2000


甘蔗、甜菜、棉花、麻类等

1600


西瓜、香瓜、草莓

2800

大棚种植4000元/亩

牧草

900


其他水生作物

800


养殖类

特种养殖(甲鱼、虾、蟹等)

4000


精养鱼

2400


普养鱼

1200